近日,《〈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印发,指导片区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促进片区高质量建设、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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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指引》,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9%)。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60%的奖励;达5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70%的奖励;达10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80%的奖励;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此外,对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4亿美元以上,且同比保持5%以上增长[2019年1月1日(含)以后设立或迁入的国际贸易企业,设立或迁入当年不作同比增长要求]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且达到支持条件的项目,按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补贴利息额度,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在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方面,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达到一定条件后,可按照其个人在南宁片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近年来,南宁片区不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推动产业加速集聚,吸引了众多企业落户发展。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4月28日,南宁片区新设立企业5066家,其中新设立外资企业26家(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自挂牌以来累计新增企业50532家,其中内资企业50135家,外资企业39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