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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落实科技进步法为契机 全面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

作者:海智先锋 日期:2022-03-04 16:08:56 点击数:

科字口部门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座谈会发言摘要

近日,科技部组织召开科字口部门座谈会,推动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贯彻落实工作。受王志刚部长委托,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萌主持座谈会,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王进展、自然科学基金委秘书长韩宇、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潘爱华、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雷朝滋、中科院发展规划局局长翟立新等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现编发与会者的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王进展: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 团结科技工作者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对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修订过程中,中国科协积极调动有关学会力量,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科技工作者意见诉求。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国学会、地方科协进一步加大宣传学习力度,推动科技进步法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人才联系服务,加强人才举荐和激励。此次修法将每年5月30日定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写入法律,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受鼓舞。中国科协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举荐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优秀人才,完善“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等传统品牌奖项,支持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设立全国杰出工程师奖项,开展工程师国际资格互认试点。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改革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海外科技人才计划提质增效,举办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等活动,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二是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科技进步法增加了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工匠精神、遵守伦理规范的内容,完善了科技伦理规定。中国科协将继续举办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扩大影响力;组织开展2022年“最美科技工作者”遴选和学习宣传活动;建成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建设以科学家人文精神为主题的中国科学家博物馆;推动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推动成立中国科技伦理学会,为科技伦理治理提供支撑。

三是推进一流科技期刊建设,创新学术生态。建设一流科技期刊是中央交给中国科协的重要任务,下一阶段,中国科协将继续深入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优化期刊布局,深化出版管理机制改革,探索整合出版资源,持续推进评价新标准开发应用。

四是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提供优质社会化科普服务。去年,国务院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协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推动纲要实施。持续推进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等品牌科普活动,深化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改革。科协还将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工作。

五是加强民间国际交流,拓展开放合作。科技进步法新增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一章(第八章),增加了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参与和发起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增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相关规定,为科技社团开展国际交流提供了法律遵循。中国科协将推动发起在华新设立一批前沿交叉科技领域的国际科技组织,提升我国科技界在国际科技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以及在规则标准制定、议题设置方面的话语权。

自然科学基金委秘书长 韩宇:深入落实科技进步法 大力推进科学基金改革

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科学基金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科技进步法对基础研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深化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科技进步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紧紧抓住制约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系统设计了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制度安排。

科技进步法首次将基础研究单列成章,彰显了我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坚强决心;坚持系统观念,明确提升基础研究创新体系化能力路径;坚持以人为本,大力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良好环境;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基础研究健康发展。

当前,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正处在爬坡过坎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我们要以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为契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推进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确保法律的原则要求落地,制度规范落细,法定责任落实。

一是充分发挥科学基金支持原始创新的制度优势。持续推进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大核心改革任务;深化基于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命与医学、交叉融合等4个版块的资助布局改革,试点开展资助管理绩效评估,激发落实“四个面向”的组织管理活力;突出科研范式变革和科学问题凝练两个重点,完善原创探索计划,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在抢抓科研范式变革机遇中应对重大挑战,在应对重大挑战中推动科研范式变革,切实提升科学基金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

二是不断升级完善科学基金培养人才的资助体系。科学基金要切实履行好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职责,科学预测合理制定各类人才项目资助规模,做到后备人才与领军人才并重,国内人才与国际人才统筹,个体发展与团队培育兼顾,自觉与国家人才计划协同,努力完善不拘一格广纳英才的培养机制,打造具有科学基金特色的人才聚集高地。

三是深化探索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进步法有关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工作。深入总结自然科学基金委与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家企业和6个行业部门共同设立联合基金的成功实践,进一步发挥科学基金的“撬动”作用,努力形成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加快探索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的可行路径和制度保障,推进形成社会关心和支持基础研究的良好氛围。

四是大力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良好环境。自然科学基金委要切实贯彻落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并建立起符合科研规律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等制度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要把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任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体现到具体的管理制度之中,下放项目研究计划调整权,让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得到充分的张扬;要合理简化项目申请材料,取消重复信息报送,改进无纸化申请,优化项目初审工作,推进代表作制度,完善项目评审评价,让不合理的负担远离科研人员的肩膀;要落实最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深化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 潘爱华: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提升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效能

此次科技进步法的修订,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研究,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要结合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国防和军队“三步走”战略目标,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相关精神。

一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升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效能。科技进步法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战略地位及作用列入法律条款,为强化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依据。目前,我局以优化国防领域实验室体系,提升军工科研院所创新能力为重点,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我们将完善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同时,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军工领域人才培养专项工程,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基地培养、发现、使用、集聚人才,与地方政府、军地部门等开展高校共建工作,搭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同国家战略任务对接平台。

二是营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健全支持科技创新的保障体系。健全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机制,推进科研项目改革试点,探索多元化科研投入和组织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国防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向基础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倾斜。加强作风学风和创新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军工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氛围。

三是坚持开放融合,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协调各方创新资源和科研力量,积极推动军工科研院所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和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1年印发《促进国防工业科技成果民用转化的实施意见》,通过明确成果转化权益、实行激励政策等举措,促进国防工业科技成果和民口先进技术双向转移转化,首个先进技术成果区域转化中心在江苏苏州设立并挂牌运行;充分发挥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增强航天、核等领域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围绕深空探测、地球科学、空间科学等主题,推进实施新的国际大科学计划。

科技进步法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实施,实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此,我谈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资源统筹。加强军民科技创新协同,把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各方优势力量有效组织和调动起来,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是厚实基础研究。要持续稳定投入,拓展支持方式,高效用好各类创新主体,久久为功,形成一批好用顶用的核心关键技术。

三是重视人才培养。要面向交叉、前沿学科和国家战略需求方向,超前布局特色急需学科,培养一批善于解决复杂技术难题、工程创造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要加大国防科技领域改革,加快新机制的完善,使“破四唯”松绑减负政策真正落地,进一步消除在职称评定、院士评选、成果评奖等方面的弊端。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 雷朝滋:担当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 加快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最新决策部署、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为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法律保障。

一是体现我国科技创新格局的战略调整,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明确路径。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重点从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等4个方面全面升级我国科技治理体系。这些重要变化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高校科技战线要紧跟国家部署,统筹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是强化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为最高追求,在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上发力突破,履行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

三是突出基础研究战略地位,为高质量发展打牢“地基”。高校要发挥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真正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

四是强调优化科技人才队伍,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作出了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推动科技人员分类评价等规定。高校是创新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也是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要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注重在科研攻关实践中发现和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

五是全面反映促进科技创新的实践要求,推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明确“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减轻科学技术人员负担等。高校要加大改革力度,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制度特区,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治理。

教育部将围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要求,以强化有组织科研为重点,加快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推进高校创新开放合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实干的态度、务实的成效把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是面向科学前沿,强化建制化的基础研究。瞄准前沿问题建设前沿科学中心,启动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背后的基础理论,为未来产业培育和发展提供策源。

二是面向重大需求,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部门和骨干企业对接,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共同凝练重大科技任务;依托集成攻关大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与重点企业开展协同攻关。

三是依托科研攻关实践,加快战略人才培养。加强基础学科创新人才培养。启动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和优秀青年团队项目,通过重大科研攻关实践发现和培养战略科学家。

四是扩大全球科技视野,加强创新开放合作。以更开放的胸怀和视野开展高水平开放合作,组织高校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实施好“深时数字地球”大科学计划等。

五是强化政策引导,营造健康学术生态。开展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中央高校科研绩效评价,持续推动破除论文“SCI至上”;持续扩大高校科研相关自主权,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弘扬科学家精神,强化科研人员自律意识,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教育整治活动。

中科院发展规划局局长 翟立新:多措并举 中科院推动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全面升级了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的基本法制框架,也充分反映了新时代科技界和科技人员对科技法制建设的制度诉求,是新时代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本制度遵循。

当前,中科院正对照科技进步法的新要求、新规定,初步考虑从三个方面推动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夯实法律实施的基础。中科院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优势,组织开展系列法律解读,继续大力宣传科技进步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措施。通过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等形式组织院机关工作人员、院属单位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科技进步法;结合中科院科技工作实际,围绕基础研究、人才保护、成果转化、诚信监管等科技人员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

二是抓紧做好中科院基本制度修订工作。中科院将认真对照科技进步法新要求、新规定,按照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现代院所制度的总体部署,及时启动《中国科学院章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等院所基本制度适应性修订工作。开展中科院系统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清理工作,组织院属单位自查自改,对不符合修订后科技进步法精神和规定的政策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是加快推动相关新制度在中科院实施落地。中科院将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的要求,依据科技进步法的基本性制度要求,从配套制度和操作层面研究推动相关改革制度规范建设,尽快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的配套实施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工作,发挥其对科技创新工作“定规范、固根本、促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就国家层面强化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提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释法解读有关工作。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制度创新很多,影响大、程度深,其中专业术语较多。建议尽快编制出版权威的法律释义或解读,围绕科技人员关心的热点和重点制度,阐释科技进步法的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如有可能也可以建立协调机制,针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依法及时予以解释答复。

二是推动制定科技进步法配套法规。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是新时期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制基础,其中各项基本制度的实施需要配套的法规、政策作保障。建议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有关改革和保障措施从制度和程序上加以细化和落实,构建完善多层次的科技进步法配套法规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法律重点制度实施的跟踪评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议对科技进步法重点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跟踪评估,及时化解阻碍影响法律有效实施的各类障碍问题。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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