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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数字时代全球经济治理的路径选择

作者:陈伟光 日期:2022-04-07 21:30:49 点击数:

近年来,全球经济数字化发展的趋势愈加明显,传统产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全球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中国凭借强大的国内市场优势,倒逼技术创新与模式转型,大力发展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数字经济体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二。但总体来看,中国数字经济水平距离美国仍有较大差距。据统计,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约为美国的40%。同时,中国在数字治理规则方面话语权不足,西方国家构筑的数字贸易壁垒也给中国带来了潜在挑战。中国需要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在提升国家数字治理水平的同时深度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升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话语权,与各国一道共同破解数字经济的发展难题,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安全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更好服务人类文明进步。

第一,善用G20机制,推进全球数字经济政策的协调与合作。G20对数字经济的关注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华盛顿峰会上首次承认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机遇。2016年,中国在杭州峰会上发布了《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这是全球首个由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数字经济政策文件,标志着数字经济发展正式纳入全球治理议程。在此后连续3届G20领导人峰会上,数字经济都是峰会的关键议题。印度也表示,将在2023年接任G20主席国时重点关注 “数字化促进发展”。据相关统计显示,从2008—2018年,G20所有议题成果的平均执行率约为65%,而信息通信技术(ICT)及数字议题的平均执行率约为71%。尽管G20在数字经济治理领域的经验有限,作为没有常设机构的非正式机构,缺乏正式条约的约束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但种种迹象表明,G20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首要论坛,有望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全球治理中继续发挥领导作用。G20囊括了当前数字经济领域的主要国家,其中,美国、中国、德国和日本等国都已在数字经济方面取得巨大成就,这对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的南北合作也大有裨益。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和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与治理的主要倡导者,需要更加主动参与G20和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维护和完善全球数字经济秩序。

第二,推动区域或双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的发展。中国目前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章节仅涵盖数字产品待遇、数字便利化等电子商务传统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立场和高标准规则存在较大差距。中国需加快制度型开放,对接数字经济高标准规则,以区域协作撬动多边合作,加快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条款的升级,主动与美欧开展数字规则的协调、沟通,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数字服务领域率先探索构建国际标准,塑造并提升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制度型权力。2020年11月,中、日、韩等15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中包含了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等条款。更为重要的是,2021年11月,中国已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表明了与各方合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意愿。中国需积极推进国内法律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规则的调试、对接与修改,为国内数字经济企业参与全球和区域数字经济治理做好准备。

第三,加快“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仍处于数字化转型的起步阶段,巨大的数字经济增长潜能有待释放,“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是推动地区数字经济高水平发展、促进新型全球化的最佳实践,也是有效破解西方数字帝国主义的“中国方案”。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有关数字经济政策的沟通不断深入,目前已经与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数字丝绸之路”相关合作机制的建设是提升规则标准等“软联通”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应以已生效的RCEP电子商务规则为契机,结合本国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章节,加快建立“数字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制度体系,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塑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此外,中国还要充分利用在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5G、数字基建等新技术方面的优势和超大市场优势,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南北国家间的数字鸿沟,展现数字经济时代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第四,推动构建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数字时代,无处不在的互联网使企业和个人可以轻易地绕过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这让单个国家的监管变得越来越困难,也充分印证了数字经济时代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迄今为止,中国关于网络空间的政策主张及其治理实践,已经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球数据安全倡议》自2020年9月8日提出以来,已经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此外,中国高度关注数字经济发展对国家安全、人权保护带来的风险,并警惕他国以数字治理为由执行长臂管辖,侵害本国的国家安全及企业利益。2021年中国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成为构建国内数字经济发展安全保护阀的重要司法实践。

中国要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中国有意愿和能力为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动力,为数字时代的全球经济治理变革提供中国方案,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的贡献。(文章节选于《当代世界》2022年第3期《数字时代的全球经济治理变革与中国的参与》,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教授)

中国参与数字时代全球经济治理的路径选择(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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