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健全特困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使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6月23日10:0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有力
自治区民政部门提请自治区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列入无劳动能力范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673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02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361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607元。
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纳入特困人员24.9万人。广西积极探索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改革,构建“群众自主申报+基层走访发现+平台监测预警+12345社会救助专席热线”的综合发现救助机制,建立分散特困人员定期巡视探访制度,开展特困救助供养领域改革创新试点,推行“物质救助+关爱服务”救助方式,不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全区已建成100个县级以上专业化、标准化的示范性养老中心,重点发展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有效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和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每年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示范中心。
基本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的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区80%以上县级区域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依托618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政府购买老年人社工服务项目,为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全区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及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总数超过100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覆盖率大幅提高。
2021年开始,广西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前已惠及全区3500户家庭。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
未成年人保护全面加强
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共有孤儿0.9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万人。自治区政府连续两年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22元。
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225名孤儿从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移安置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生活。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 “福彩梦学子情”公益项目,资助全区1500多名成年孤儿和16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上大学。
自治区、市、县三级全部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组长(主任)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全区建立了1300多人的基层儿童督导员队伍和1.69万人的儿童主任队伍。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2.4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效落实监护责任人。设立广西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救助专线,共受理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救助诉求等6400多件。
残障人员服务稳步发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达110.82万人。2017年以来,自治区累计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373万元,为2271名困难残疾人实施矫治手术、配置辅具;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716.5万元,在21个县(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示范工作,惠及4800多名精神障碍患者。
同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区14个地市建立健全了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和“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2017年以来,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72万人次,帮助5651名受助人员寻亲成功,为3967人办理落户安置手续,有效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