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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力挺“硬科技”

作者:中经网 日期:2023-01-17 01:20:11 点击数:

事件内容:

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原有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基础上,文件明确符合规定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指标,并优化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和情形的表述。

相关:

2022年12月30日,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自我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和保荐机构核查把关的细化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聚焦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培育推荐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核查把关,按照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符合科技创新行业领域要求、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或情形等维度作出专业判断,并在申报文件中充分、客观反映核查依据。

点评:

助力科创板集聚优质科创企业。证监会指出,科创板各项制度设计,必须紧紧围绕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这是检验科创板是否成功的首要标准。2020年3月,证监会在总结前期审核注册实践基础上出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指引》)。2021年4月16日,证监会、上交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支持方向、行业领域、科创属性指标等要求,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从制度运行的效果看,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出,增强了审核注册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科创板集聚优质科创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突破500家,涵盖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生物制药、工业机器人、光伏、动力电池等领域。

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12月30日,为落实科创板定位,做好上市标准与板块定位规则的配套衔接,保持立法逻辑一致,证监会对《科创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重点修改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二是修订《科创指引》发明专利指标的表述。将《科创指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将第二条第(5)项“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另外,文件对《科创指引》个别法条的引用作了调整。

聚焦支持“硬科技”企业。2022年12月30日,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自我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和保荐机构核查把关的细化要求。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科创板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聚焦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助力科技、资本与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推动科创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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