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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科技人才评价新标准新方式新机制

作者:向秋 日期:2023-02-04 06:59:22 点击数:

科技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乎科研人员切身利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科技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在6省市和21家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这项工作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着力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方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的相关改革举措,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面对新征程上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要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需持续推进,让科技人才更有价值感和获得感。同时也要看到,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程度高、改革难度大。如何更好“立新标”,需结合具体实践不断探索。《试点方案》明确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在上海、山东、湖北、四川、深圳和南京6个省市及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12家科研院所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9家高等院校,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进行系统设计,通过两年的试点,探索形成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新标准、新方式、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实的经验。这是从人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入手,聚焦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探索突出国家使命导向,推动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务实之举。

大刀阔斧地“破”,旗帜鲜明地“立”。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勇于打破旧有条框与束缚,切实把评价事宜做好,把评价结果用好,使更多拥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才有用武之地。在建立新标准的过程中,要多方面综合考虑,实现人才评价标准“破”与“立”的有机统一,以多维度的评价标尺让各类科技人才各美其美,为他们提供脱颖而出、建功立业的舞台。

更精准才能更有力。《试点方案》强调,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四类人才予以分开探索评价方式。不搞一刀切,倡导精准化,这样的评价是更有力度的评价。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对基础研究类人才,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一系列量化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和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等评价指标,形成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重点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体制顺、机制活,则人才聚、事业兴。要通过“破四唯”与“立新标”,加快形成和完善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培养与评价机制,营造尊重人才、支持人才、关爱人才浓厚氛围。要把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作为基础,坚持德才兼备,构建有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重视解决科技人才面临的实际困难,突出“三评”改革联动,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影响人才发展的机制掣肘,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把广大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不竭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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