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最早可追溯至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作为会议成果文件之一的《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在第70条建议中正式提出,"建议各国政府注意那些具有气候风险的活动"。1979年2月,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指出,如果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保持当时的增长速度,那么到20世纪末气温上升将达到"可测量"的程度,到21世纪中叶将出现显著的增温现象。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重要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明确提出,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呼吁国际社会采取共同的应对行动。1988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成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开展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评估活动。1990年12月21日,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题为《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45/212号决议,决定设立一个单一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制定一项有效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由此正式拉开了国际气候谈判和全球气候治理的序幕。自1991年2月谈判启动以来,先后经过5轮谈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最终于1992年5月9日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92年6月11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公约》面向联合国各成员开放签署,及至1994年3月正式生效。
《公约》为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时代的正式到来。此后,在《公约》框架下于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和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被视为全球气候治理的两大标志性成果。纵观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进程,其取得了一定进展并呈现出一些基本特点。
第一,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不断清晰和明确。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推进,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具体。《公约》第二条明确提出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最终目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巴黎协定》第二条明确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巴黎协定》中的"具体目标"是在《公约》中"整体目标"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方面,其进步之处在于直接用气温升幅取代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以衡量应对气候变化所取得的效果,从而使治理目标更加清晰、直接且便于测量;另一方面,《巴黎协定》对气温升幅明确提出了"保2℃争1.5℃"的量化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敦促缔约方依其承诺履约。
第二,全球气候治理的原则不断演进和调整。《公约》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公平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各自能力原则等作为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原则。《公约》进而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为了达成更为广泛且有效的合作,《巴黎协定》中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行了补充,在表明必须遵循《公约》所确立的"包括以公平为基础并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基础上,增加了"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国情"的表述。此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不断得到强化,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应对气候变化列为第13个目标即为重要例证。
第三,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减排模式发生重大变化。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采用的是以"自上而下"为主的减排目标分摊模式。随着形势发生变化,不同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和影响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各方利益立场更加难以调和,"自上而下"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及至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各缔约方通过了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将减排目标分摊模式改为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这种转变有利于在尊重各参与主体权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激发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意愿,推动更多国家相继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为改革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提供了活力和动力。
第四,全球气候治理结构不断发展,形成了多层多元且具有较强韧性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自联合国气候谈判启动以来,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结构经过不断演进,逐渐形成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框架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为核心,包括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内的全球多元多层治理体系和网络,特别是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日益上升,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发展的重要趋势。现有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经受住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以及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危机的冲击,展现出较强的韧性。
第五,全球气候治理中科学与政策之间的互动日益紧密。科学技术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十分关键。自1990年以来,IPCC已发布6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均对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国际气候谈判又引导了IPCC气候变化科学评估的方向。值得一提的是,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显著降低了减排成本,直接推动了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国际气候谈判的成果又进一步推动世界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中国统筹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和发展国内绿色低碳技术,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装备方面获得巨大进步即是生动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