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
(一)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引进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际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给予人才科研补助经费1000万元;引进准院士级别人才,给予人才科研补助经费500万元。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经评审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能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 (三)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引进建设企业化运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政府担任“天使投资人”,政府入股的项目最高支持4000万元,不入股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 (四)特聘专家。面向海内外特聘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人才到我市重点企业开展科研项目,聘期内给予每位特聘专家一次性最高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及其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五)招商奖励。对携项目落地或促成项目落地的广西籍杰出人才或其他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六)引才奖励。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南宁市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给予5—100万元奖励。
二、安居保障
(一)首次购房补贴。给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在南宁购房补贴,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二)人才公寓。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77平方米至127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并按所属人才层次享受相关政策;团队中的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普通人才公寓过渡房。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A、B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D、E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 (四)生活补助。对新引进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最高给予25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学费代偿。应届毕业生所读高校属于“双一流大学”或所读专业属于“双一流学科”的,对其在读期间学费进行代偿,按就读年限本科生每年最高给予8000元学费代偿,研究生每年最高给予12000元学费代偿。 (六)子女教育。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转)学的,根据家庭实际住址协调就近入(转)学。 (七)医疗优诊。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医疗优诊服务,A、B、C类人才可享受24小时专人接诊和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
三、创新创业
(一)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第3年分别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15元场租补贴。 (二)入驻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按进口的必要工作设备的总价值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三)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基础奖补按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计奖补。支出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支出额的4%核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的部分,按2%核算;高于1亿元的部分,按1%核算。年度内单个企业基础奖补额不超过300万元。增量奖补是在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满足基础奖补总额后,按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增量的一定比例(瞪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15%,科技型中小企业10%,其他企业5%)再给予增量奖补。年度内单个企业增量奖补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科技计划事前资助项目。根据南宁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公布的支持方向和领域申请的科技项目,重大专项支持100—30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五)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完成新产品研发、新品种培育、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应用、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能力建设等科技创新项目,并达到相关条件的,最高予以50万元补助。 (六)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向特定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测试检测、试验研究、合作研发、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服务等科研服务,根据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每个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同一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七)科技保险补贴。企业投保《南宁市本级科技报销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险种的,给予保费30%—70%不等的保费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
四、海外人才政策
(一)对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以下待遇: 1.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20%给予补贴。每位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2.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每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以下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 1.引进的海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入选省(部)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2.引进的海外人才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给予最高2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引进的海外人才主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四)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海外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阶段视为工作经历,计入工龄。 (五)持非工作签证入境或从市外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经用人单位确认引进,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在我市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六)引进的外籍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公安部门积极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符合办理R字(人才)签证条件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公安部门按照规定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人才)签证。 (七)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人才需要落户南宁的,可直接为其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落户手续。 (八)引进的海外人才的配偶工作安置由用人单位积极予以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由我市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推荐工作。
五、金融支持
(一)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首期规模为5000万元,重点支持和服务我市初创期、成长期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着力解决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初创期融资难的问题。 (二)鼓励注册地在南宁市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商业型创业投资基金对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若该投资属企业首轮融资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风险奖励,单家机构当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且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创业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对成功吸引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商业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微企业孵化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可优先考虑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具体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按照《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南府办〔2020〕46号)、《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南金办〔2019〕100号)执行。 (五)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上市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挂牌补助。对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发债补助。